[寶寶紀錄日記] 幫寶寶拍出國證件照 新生兒申請護照 四個月嬰兒出國行前準備

[寶寶紀錄日記] 幫寶寶拍出國證件照 新生兒申請護照 四個月嬰兒出國行前準備 嬰兒護照/教學指南

幫寶寶拍出國證件照

生完寶寶之後,就有想過說要帶兒子去日本玩,因為我一直都蠻想要帶著寶寶出國旅遊,很多媽媽都說那是買一個媽媽的回憶

媽媽就是想大買特買爽啊!!!!

一開始是先帶寶寶在國內旅遊,就覺得非常新鮮,而且感覺不一樣,多了一個小寶貝在旁邊,雖然能去的行程不多,但是還是覺得非常好玩,雖然很累但是超充實,而且我也覺得很幸福,我幾乎天天都在笑,很開心的享受這生活,而且看到他可愛的模樣,真的是美好的回憶

教大家做四元可以洗到八張的證件照!!!

新生兒申請護照 

普通護照申請書[ 中華民國護照申請書下載]
2.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之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照片
3.須當事人親自到場,所以要帶著寶寶去做鑑定給他們看一下
1.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須保留完整記事欄)。
2.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且陪同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1.父或母或監護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申請書背面),並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
(1)父母在國外者,至我國駐外館處填寫未成年子女申辦護照同意書後,由外館電外交部。
(2)父母為大陸人士者,須經海協會及海基會驗證親子關係證明正、影本。

2.父母離婚者,由具監護權之一方或雙方,繳驗監護權歸屬證明文件(如為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父或母皆可行使監護權;父母雙方有協議或經法院裁定者,依協議或裁定辦理;未經生父認領,僅由生母行使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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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幫寶寶拍護照照片

所以出發去日本之前我就想說先幫寶寶申請護照,於是我就來自己幫寶寶拍護照的照片,這真的是非常的辛苦不簡單的工作,但是因為我比較對照片要求挑剔,我希望照片要很可愛又高畫質亮度高的,因為我以前的護照超醜都被海關疑惑,就覺得還是自己比較好

準備工作

首先準備一塊白色的布,所以我把他的棉被拿來當作墊在頭下面,然後棉被下方要放一塊小枕頭,才可以防止他的頭轉,這樣子拍照會比較辛苦,如果能固定住寶寶的頭會比較好拍攝,再來就是準備美拍燈打光,或者是手機閃光燈也可以輔助

對於寶寶證件照我也有挑好小西裝幫他調整好領帶~這樣正式又好可愛

再來就是準備一台單眼或者是手機,就可以拍照了

光源需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所以不能用閃光燈,建議還是找光源好的地方拍照,建議還是將寶寶平躺,在打一點光比較好,叫老公打光和逗他看鏡頭,我就是猛拍就對了,我自己邊拍邊笑死,因為他一直動來動去吃手手,吃手手照片怎麼用啦!!!!

我覺得遇到最大的拍照困難,就是寶寶的頭都不是真的有點歪掉,所以耳朵都沒辦法看到,鼻子都正面拍攝到的,我很怕送件的時候被打槍

我也覺得一定要用美拍柔光燈照,這樣才不會有影子,而且寶寶皮膚天生好怎麼打光,都很柔焦超美的皮膚,所以多拍幾張自己紀念也可以啦!!!!好萌喔

千萬不能用甚麼美顏相機和本人不一樣喔!!請用單眼向幾或是手機原廠相機鏡頭拍攝,千萬不要傻乎乎修圖相機也!!!

 

吃手手的真的太多張了!!!失敗失敗(笑死)

寶寶你要吃幾次手手啊

或是這樣看上面角度完全不對!!!但是睫毛好清楚喔~好喜歡這張

這幾張似乎很OK再來就是挑選有耳朵露出來的比較正面的照片

我還多拍了一組便服系列,多拍幾組當證件照或是簽證照片!!!

 

所以我大概拍了有200多張照片左右,而且還要逗著他笑,因為我想要寶寶照片是有笑容可愛的,所以還拿玩具逗他

修圖軟體PHOTOSHOP去背和裁切

然後其他都是靠手機修圖或者是靠Photoshop,調整好尺寸之後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亦即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

最後印出來的照片~怎麼覺得有點正式又好搞笑的照片>///<

再來就是做八張的4×6切割照片,存好檔案就可以拿到便利商店去列印了,超便宜又方便,所以我做了好幾組照片,可以當作寶寶以後證件照!!!

其他注意事項:

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申請人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眉、 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

千萬不要用美顏相機之類的喔!!!!

 

相片詳細規格說明如下:

一、最近6個月內拍攝,相片無墨跡或摺痕。

二、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亦即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頭部或是頭髮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長髮碰觸相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

三、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並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倘因生理因素嘴巴無法閉合者例外。

四、頭髮不得遮蓋到眼睛任一部分,並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修改。小耳症患者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五、相片背景需為白色,光源需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六、以高解析度沖(列)印在高品質的光面相紙上,相片需清晰、鮮明,其影像不得模糊或呈現任何鋸齒狀。原始影像列印前不得對影像重新取樣 (resampling) 或變更影像原始尺寸。

七、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相機必須具備至少三佰萬像素(pixels)功能且設定為「最高品質、高彩度」,並以高品質光面相紙沖(列)印。不得做數位影像的潤飾或補強。倘提供之相片列印品質不佳或相紙過薄,以致無法製作,將不予採用。

八、如果配戴眼鏡:

(一)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視障者除外)。

(二)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

九、請勿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之相片,以免因相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向外國申辦簽證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造成不便。

十、因宗教因素需戴頭巾者,相片人貌的五官從下巴底部至額頭頂端及臉部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十一、幼兒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奶嘴、他人或協助照相的手之影像)。

十二、照相機及燈光

(一)相機鏡頭需調至對齊被拍攝者的眼睛高度

(二)鏡頭距離臉部約1.2公尺(至少需1公尺以上)

(三)沒有任何光學或光線上被扭曲

(四)不得使用數位變焦

(五)正確地調整白平衡

(六)需以均勻一致的白色背景拍攝

(七)利用多個擴散光源讓被拍攝者兩邊的光線對稱互補、照亮背景並移除陰影

(八)攝影棚內不得受戶外光源的影響

(九)對焦需清晰

為確保國人旅行通關之便利,倘所繳照片不符前述規定或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掃描器處理後影像品質未達標準,應請護照申請人重新繳交高列印品質的照片。

註:外交部提醒國人於申辦晶片護照時,宜避免使用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之相片,以免因相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向外國申辦簽證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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